专利法第四次修正之后:设备制造企业的专利布局与侵权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通过,以第五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有效。对设备制造企业来说,这次修正不只是一条新闻,而是研发、投标、采购三个环节都要重新对一遍的规则变化。
修正涉及哪些方向
本次修改的主要方向包括:强化专利保护,提高侵权代价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完善外观设计保护,包括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与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增加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报酬。与设备行业关系最直接的是前几项。
结构改进报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非标设备的结构改进,多数落在具体部件的连接、导向、密封与传动上。这类改进寿命周期短、更新快、市场窗口窄,实用新型的授权周期与保护强度往往更匹配;真正涉及新原理、新工艺的才值得走发明。判断标准不是技术含量高低,而是这项改进被对手绕开的难度,以及它还能用多久。
外观设计的分量在上升
设备造型、防护罩轮廓、操作面板布局,过去很少被当作资产。修正后局部外观设计可以单独获得保护,这类设计的价值需要重新评估。对做整机交付的企业,外观设计既是防止被仿制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被诉的风险点:机罩与面板的造型若与在先设计接近,即便功能实现完全不同,也可能落入保护范围。
研发人员流动带来的权属问题
职务发明的边界,实践中常被含糊处理,研发人员在离职前后完成的改进,归属容易起争议。可行的做法是把职务发明的认定、奖励报酬的计提方式写进内部制度与劳动合同,并保留研发过程记录。记录不只为了维权,也是为了在被人主张权属时能说明技术方案的形成过程。
投标与展会前先做粗筛
参展与投标是侵权纠纷的高发场景。粗筛不必做到检索报告的程度,但要覆盖两点:拟展出的机型所属技术分支有哪些在权的同类专利,核心卖点是否落在别人的保护范围内。发现风险时,改结构比改宣传口径更有效。被诉时的抗辩通常围绕现有技术与先用权,而这两项都依赖早期留下的技术资料。
技术协议里的知识产权条款
设备交付常常伴随图纸、程序与工艺文件的移交。技术协议里若只写设备归属,不写随附技术资料的授权范围,客户二次改造或转产时就会产生争议。建议分别约定设备所有权、软件使用许可、图纸与工艺文件的使用范围,并注明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
关于腾炬
常州腾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品牌"腾炬")成立于 2016 年,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工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等专业非标定制机械设备的技术创新型公司。公司重点开发变压器行业需要的各类专用设备,现研发成熟产品包括变压器片式散热器、变压器片式散热器生产线、片式散热器滚压线、波纹片、波纹片生产线(波纹片成型机、波纹片点焊机、放卷机)、波纹片加强筋点焊机、折弯机及液压成套设备等,设备已出口加拿大、意大利、印度、南非等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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